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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对14801个村卫生室实行“六统一”管理

    信息发布者:程耀龙
    2019-12-15 23:12:28    来源:河北新闻网   转载

           记者从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河北省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目前,全省有633家乡镇卫生院与14801个村卫生室实现了“六统一”管理,乡村两级医疗服务能力水平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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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发布会现场。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着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重任,是分级诊疗的网底,是居民健康的“守门人”。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一直将基层卫生健康工作作为重点领域优先发展。今年,更是将推行300家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列为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项民心工程之一。

           基于此,省卫生健康委在全省遴选确定了威县、南和县、清河县、文安县、大厂县、香河县、武强县、黄骅市等8个县(市、区)开展了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其余每县遴选2—3家乡镇卫生院开展试点,并重点抓了“一个突破、三个保障、六个统一”。

           据介绍,“一个突破”,即实行村医乡聘村用制度,乡镇卫生院与符合条件的村医签订聘用合同,并可对本乡镇范围内村医进行调配。“三个保障”,即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助和一般诊疗费,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为村医缴纳社会保险,保障村医老有所养;给予村卫生室运行经费补助,保障村卫生室良好运行。“六个统一”,即将村卫生室作为乡镇卫生院派出机构、内设科室进行管理,对村卫生室实行统一人员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药械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准入退出管理,统一绩效考核管理,实现乡镇和村级医疗卫生资源高度融合。

           为确保这项工作有序推进,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聚焦村医养老保障、收入补偿及村卫生室运行保障等核心领域和重点环节,联合制发了《河北省村卫生室纳入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省卫生健康委出台《河北省推进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试点实施方案》,为全省推进乡村一体化建设提供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同时,省卫生健康委还联合省财政厅、省医保局制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乡村医生相关政策的通知》,通过建立长效机制,保障村医合理收入,完善村医养老政策,健全村卫生室运行保障机制,推动村医相关待遇政策落到实处。

           为推动改革任务落到实处,省卫生健康委还建立了乡村一体化管理等重点工作包联制度,委领导包联13个市,处级干部“一包一”分包166个县(市、区),并从相关业务处室抽调20名精干力量组建专班,先后2次深入13个市和雄安新区的42个县、84个乡镇卫生院、128个村卫生室开展督导调研。此外,还将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与省委、省政府“三深化、三提升”活动考核挂钩、与省委改革办对各市考核挂钩、与全省深化医改考核挂钩,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补助资金分配挂钩,切实增强各地党委政府重视程度。强化了通报约谈机制,建立周报告、月通报制度,对重视程度不高、协调力度不够、推进力度不大的逐个点名。

           随着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基层医疗服务方式逐步由“以疾病为中心”转向“以健康为中心”,基层机制“活”、机构发展“顺”、服务能力“强”的局面初步形成,越来越多的患者选择首诊在基层。据介绍,与去年相比,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人次同比增长12.9%,住院人次同比增长1.13%,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满意度显著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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